广东省校安会关于提醒交纳2022年度会员会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协会2021年12月发布的《关于交纳2022年度协会会员会费的通知》(粤校安会〔2021〕14号)的通知要求,请各会员单位按协会《章程》和通知要求于2022年3月31日前交纳相应的会费,需要纸质版通知文件的会员单位可联系协会邮寄纸质版文件。附《关于交纳2022年度协会会员会费的通知》(粤校安会〔2021〕14号):
粤校安会〔2021〕14号 关于交纳2022年度协会会员会费的通知 广东省校园安全教育与管理协会(代章) 2021年12月12日 附件: 附件一:广东省校园安全教育与管理协会章程第三章有关会员权利义务的内容节选 附件二:《广东省校园安全教育与管理协会单位会员服务暂行办法》(粤校安会〔2020〕6号) 附件一:广东省校园安全教育与管理协会章程节选 第十三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 (五)查阅本会章程、会员名册、会议记录、会议决议、财务审计报告等知情权; (六)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十四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七)参加本会组织的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等工作。 附件二: 广东省校园安全教育与管理协会单位会员服务暂行办法 一、为更好地为单位会员服务,增强协会凝聚力,在省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依法为共建校园安全、共治校园安全、共享校园安全作出贡献,根据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教育部门、已缴纳会费的大中小学幼儿园、律师事务所、公司等单位会员。 三、协会为单位会员提供下列服务: (一)按照协会会员管理办法,向协会会员颁发会员标识牌; (二)申报年度学校安全科研项目、组织参加省内外学术研讨会、出版优秀学术研究成果; (三)参加协会组织的省内外学校安全工作调研、考察等活动; (四)参加协会组织的全省性或区域性学校安全公益服务活动; (五)协会官方网站、官方公众号(官微)推介单位会员学校安全工作的信息; (六)邀请单位会员参加年会论坛,交流经验、展示单位会员安全工作优异成果; (七)享受优惠待遇参加协会线上和线下学校安全培训活动; (八)免费或享受优惠价格获取协会编印的学校安全工作资料; (九)根据单位会员申请,提供优质、专业的学校安全教育、管理、人员培训和法律实务的资源支持; (十)分类编印协会单位会员名册,对外推介单位会员。 四、本办法由协会解释。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广东校园安全教育与管理协会(代章)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