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校园安全教育与管理协会单位会员服务暂行办法
2020-09-25 18:3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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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校园安全教育与管理协会
单位会员服务暂行办法
粤校安会〔2020〕6号
一、为更好地为单位会员服务,增强协会凝聚力,在省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依法为共建校园安全、共治校园安全、共享校园安全作出贡献,根据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教育部门、已缴纳会费的大中小学幼儿园、律师事务所、公司等单位会员。
三、协会为单位会员提供下列服务:
(一)按照协会会员管理办法,向协会会员颁发会员标识牌;
(二)申报年度学校安全科研项目、组织参加省内外学术研讨会、出版优秀学术研究成果;
(三)参加协会组织的省内外学校安全工作调研、考察等活动;
(四)参加协会组织的全省性或区域性学校安全公益服务活动;
(五)协会官方网站、官方公众号(官微)推介单位会员学校安全工作的信息;
(六)邀请单位会员参加年会论坛,交流经验、展示单位会员安全工作优异成果;
(七)享受优惠待遇参加协会线上和线下学校安全培训活动;
(八)免费或享受优惠价格获取协会编印的学校安全工作资料;
(九)根据单位会员申请,提供优质、专业的学校安全教育、管理、人员培训和法律实务的资源支持;
(十)分类编印协会单位会员名册,对外推介单位会员。
四、本办法由协会解释。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广东校园安全教育与管理协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