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校园安全教育与管理协会科研项目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粤校安会〔2021〕3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校园安全教育与管理协会科研项目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位会员:
为加强和规范协会学校安全研究工作,《广东省校园安全教育与管理协会科研项目管理规定(试行)》已经会长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1年2月1日
附件:广东省校园安全教育与管理协会科研项目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了开展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的学术研究活动,推进学校安全学科建设,宣传、普及、推广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理论、知识、方法及安全技术,开展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的调研、咨询、评估等社会服务工作,向政府及相关政府部门和学校提供相关报告和建议,发挥协会参谋助手作用,根据《广东省校园安全教育与管理协会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广东省校园安全教育与管理协会会长会议统筹领导协会科研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
广东省校安会学校安全研究咨询评估中心(下称“中心”)受会长会议委托具体组织协会科研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结项验收工作。
第三条 协会科研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协会科研项目可以采取年度规划项目、招标、委托、共建等形式。
年度规划项目由协会发布年度课题(项目)指南,申请人申请,协会拨付适当经费。
协会招标项目、委托项目可以由协会划拨适当经费,申办人配套经费。
重点项目一般为协会共建项目,由申报人自筹科研经费。
第四条 协会对重点项目提供智力支持,组织大中小幼专委会成员作为需求方参与项目工作,项目申报人一般为从事校园安全研发的社会机构的会员单位。
协会按项目经费的百分之五提取科研管理费。
第五条 协会科研项目的申报面向协会全体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实行公开申报、平等竞争、择优立项的原则。
项目立项遵守以下程序:
(一)协会发布科研项目申报通知;
(二)会员申报;
(三)中心组织评审并提出立项建议名单;
(四)会长会议审核批准;
(五)通知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缴纳协会项目科研管理费;
(六)在协会网站、协会公众号发布项目立项公告。
第六条 项目立项之后,会员可以经项目组同意,向协会申请参与该项目研究,经协会批准成为项目组正式成员,并由协会颁发证书。
协会共建项目可以按照协会项目试验区的管理办法,经协会批准设置项目试验区。鼓励单位会员作为共建项目的实验区或示范区参与项目的研究开发和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
第七条 科研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开展研究工作,按时结项,向中心提交研究成果。
第八条 中心组织专家对研究成果进行验收评定,对验收合格者发给结项证书。
中心编辑年度科研成果汇编。
第九条 协会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的使用执行协会财务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校园安全教育与管理协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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