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广东省校园安全教育与管理协会学校安全专家的通知
粤校安会〔2021〕5号
关于推荐广东省校园安全教育与管理协会
学校安全专家的通知
(草案征求意见稿)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及相关单位:
广东省校园安全教育与管理协会是经省民政厅登记、省教育厅业务指导,从事学校安全工作的公益性专业社会组织。为了更好地参与和服务我省学校安全工作,决定在全省教育系统及相关单位征集学校安全专家(下称“专家”),建立协会专家库,充分发挥我省学校安全专家在学校安全工作中的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安全专家工作职责
专家参与我会学校安全的规划、研究、咨询、论证、评估、验收、培训、法律事务等工作,承担协会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专家候选人征集范围
专家的类别包括: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安全法治、心理健康、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治安、防震减灾、食品和药品安全、网络安全、信息技术、卫生防疫、防诈骗、防溺水、防欺凌、防暴力、防毒品、防性侵害等。
三、专家候选人名额
(一)地级以上市教育局
1.广州市、深圳市各18名;
2.珠海市、佛山市、中山市、东莞市、惠州市、肇庆市、江门市、湛江市、梅州市、汕头市、韶关市、清远市各15名;
3.茂名市、阳江市、云浮市、揭阳市、潮州市、汕尾市、河源市各10名。
(二)高等学校
1.本科院校各10名;
2.高职院校各5名;
3.高等学校是单位会员的增加2名。
(三)协会会员单位
1.中小学(含中职学校)、幼儿园各2名;
2.会员企业2名、会员律师事务所各3名。
协会会员单位候选人不占用所在地级市教育局名额。
四、专家候选人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大中小学和幼儿园、企事业单位热心于学校安全工作的教学、研究和实际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学校和政府部门专兼职学校安全管理人员: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心学校安全工作,坚守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的行为准则;
(二)具有学校安全工作相关领域3年以上的经验、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精通专业、在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三)本人愿意参加学校安全工作,接受协会监督管理;
(四)无违法记录。
五、专家管理
(一)经审核,符合专家条件的,录入专家库,聘用期3年;
(二)协会开展相关工作前,随机抽取专家;
(三)协会“学校安全研究咨询评估中心”负责对专家的考核;
(四)专家须遵守《广东省校园安全教育与管理协会学校安全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
六、专家候选人征集程序
(一)单位推荐或本人自荐;
(二)被推荐或自荐的专家候选人按以下要求填写《广东省校园安全教育与管理协会学校安全专家候选人信息登记表》(下称“候选人信息登记表”),并附身份证、相关专业毕业证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其他证明具备所申报的专业能力的相关材料。
1.中小学、幼儿园候选人填写附件一候选人信息登记表。
2.高等学校候选人填写附件二候选人信息登记表。
3. 会员企业、律师事务候选人填写附件三候选人信息登记表。
(三)《候选人信息登记表》及材料交给所在单位审核后在信息登记表签署意见,并将材料报送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地级市教育行政部门。
地级市教育行政部门签署意见后,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于2021年3月31日前寄送协会“学校安全研究咨询评估中心”。
高等学校院系签署意见后报学校人事处签署意见,由学校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于2021年3月31日前寄送协会“学校安全研究咨询评估中心”。
会员企业、律师事务候选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于2021年3月31日前寄送协会“学校安全研究咨询评估中心”。
(四)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专家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的予以公告并录入专家库。
各单位在推荐或自荐工作中,有未竟事宜请及时与我会联系。
协会邮箱:gdsxah@gdsxah.cn
地 址: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北2号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邮政编码:510420
联 系 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0-85216061 15820248099
2021年2月3日
附件:
1.附件一:广东省校园安全教育与管理协会学校安全专家地级市教育局候选人信息登记表
2.附件二:广东省校园安全教育与管理协会学校安全专家高等学校候选人信息登记表
3.附件三:广东省校园安全教育与管理协会学校安全专家会员企业、律师事务所候选人信息登记表
4.附件四:广东省校园安全教育与管理协会学校安全专家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一:
广东省校园安全教育与管理协会学校安全专家
地级市教育局候选人信息登记表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近期免冠相片) | ||||
毕业院校 | 政治面貌 | ||||||
专 业 | 学历(学位) | ||||||
工作单位 | 职 务 | ||||||
职 称 | 评定时间 | ||||||
职业资格 | 取得时间 | ||||||
身份证号 | 手机号码 | 办公 电话 | |||||
电子邮箱 | 微信号 | ||||||
所获成果、荣誉、奖励及相关证明 | |||||||
工作简历 | |||||||
个人承诺 | 本人申请广东省校园安全教育与管理协会学校安全专家资格,知晓并遵守《广东省校园安全教育与管理协会学校安全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愿意参加协会组织的学校安全工作。本人在登记表所填各项内容真实、完整。 (个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所在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地级市教育局/高等学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协会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如果表格中有关内容填写不下,可另附纸。
附件二:
广东省校园安全教育与管理协会学校安全专家
高等学校候选人信息登记表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近期免冠相片) | ||||
毕业院校 | 政治面貌 | ||||||
专 业 | 学历(学位) | ||||||
工作单位 | 职 务 | ||||||
职 称 | 评定时间 | ||||||
职业资格 | 取得时间 | ||||||
身份证号 | 手机号码 | 办公 电话 | |||||
电子邮箱 | 微信号 | ||||||
所获成果、荣誉、奖励及相关证明 | |||||||
工作简历 | |||||||
个人承诺 | 本人申请广东省校园安全教育与管理协会学校安全专家资格,知晓并遵守《广东省校园安全教育与管理协会学校安全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愿意参加协会组织的学校安全工作。本人在登记表所填各项内容真实、完整。 (个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所在学院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学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协会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如果表格中有关内容填写不下,可另附纸。
附件三:
广东省校园安全教育与管理协会学校安全专家
会员企业、律师事务所候选人信息登记表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近期免冠相片) | ||||
毕业院校 | 政治面貌 | ||||||
专 业 | 学历(学位) | ||||||
工作单位 | 职 务 | ||||||
职 称 | 评定时间 | ||||||
职业资格 | 取得时间 | ||||||
身份证号 | 手机号码 | 办公 电话 | |||||
电子邮箱 | 微信号 | ||||||
所获成果、荣誉、奖励及相关证明 | |||||||
工作简历 | |||||||
个人承诺 | 本人申请广东省校园安全教育与管理协会学校安全专家资格,知晓并遵守《广东省校园安全教育与管理协会学校安全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愿意参加协会组织的学校安全工作。本人在登记表所填各项内容真实、完整。 (个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所在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协会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如果表格中有关内容填写不下,可另附纸。
附件四:
广东省校园安全教育与管理协会学校安全专家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发挥学校安全专家在我省学校安全工作的作用,根据《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学校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校安全专家(下称“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参加协会委托的学校安全的规划、研究、咨询、论证、评估、验收、教育培训、法律事务等及其他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学校和政府部门专兼职学校安全管理人员。
专家参加协会学校安全的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协会按照自愿报名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征集专家,经协会审核后聘为专家,聘用期三年。
协会建立专家库,符合专家条件的,录入专家库。
专家库由协会学校安全研究咨询评估中心按照定期考核、动态调整的方式进行管理。
第四条 专家的类别包括: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安全法治、心理健康、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防震减灾、食品和药品安全、网络安全、信息技术、卫生防疫、防诈骗、防溺水、防欺凌、防暴力、防毒品、防性侵害等。
第五条 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心学校安全工作,坚守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的行为准则;
(二)具有学校安全工作相关领域3年以上的经验、本科(含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中级(含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精通专业、在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三)本人愿意参加学校安全工作,接受协会监督管理;
(四)无违法记录。
第六条 协会聘用的专家应填写《广东省校园安全教育与管理协会学校安全专家登记表》,由协会颁发《广东省校园安全教育与管理协会学校安全专家聘书》。
协会开展相关工作前,从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
专家完成协会委托的工作,协会适当发放劳务报酬。
协会应会员单位或相关单位的工作邀请推荐相关专家,由用人单位向专家支付劳务报酬。
第七条 专家参加协会学校安全工作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工作的知情权;
(二)对所咨询的工作事项发表意见的权利;
(三)对项目的评议权和表决权;
(四)按规定获得相应的劳务报酬;
(五)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专家参加协会学校安全工作承担以下义务:
(一)对知悉的工作信息保密;
(二)对项目独立提出评审意见;
(三)对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项目应主动提出回避;
(四)参加协会组织的专家活动;
(五)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 协会学校安全研究咨询评估中心对所聘专家进行考核。
专家考核每3年一次,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继续聘用。
第十条 已聘专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专家资格并解除聘用:
(一)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二)经考核不胜任专家工作的;
(三)本人提出不再担任专家申请的;
(四)没有正当理由2次不参加协会的工作;
(五)有违纪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校园安全教育与管理协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