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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安全教育第十六课:暑期交通安全需警惕

2024-07-31 11:11:23 root 1

暑期正当时,同学们的户外活动增多,但频发的交通事故提醒我们,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刻不容缓。为此,我会特别转载了广东交警的案例警示及科普文章,作为安全教育系列课程第十六课,希望同学们在享受假期的同时注意交通安全,共同度过一个安全快乐的暑假。

近日,有群众通过网络平台举报称,有三名未成年人共挤一辆共享电动自行车在香江大道危险驾驶,驾乘人员均未佩戴安全头盔且存在闯红灯的违法行为。汕尾交警接报后迅速组织警力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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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日晚,民警分别来到三名未成年人家中,核实了三人(均为未满12周岁的小学生)716日下午共骑一辆共享电动自行车的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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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询问得知,三名小学生为邻居,平时常常凑在一起游玩。16日下午,其中一名小学生扫码了一辆共享电动自行车,三人共骑出去游玩,并且都未佩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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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告知三人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可能引发的危险后果,让他们认识到无证、闯红灯、超员、未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并要求他们写下交通安全承诺书,同时责令家长要加强对孩子的监督教育,杜绝此类违法行为的发生。  

骑车年龄有规定
01
未满12周岁儿童禁止骑自行车上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02
未满16周岁儿童禁止骑电动自行车上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未满16周岁的儿童因为年龄小,生理和心理条件均不适合骑行电动自行车,可能会因处置险情不当而导致交通事故。

03
未满18周岁禁止驾驶摩托车上路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二条中关于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年龄规定: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少年儿童对车辆的操作性、控制力较弱,无法判断复杂的道路交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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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头盔不能忘
广东交警提醒
暑假到来
外出游玩勿忘交通安全
家长要加强教育
提高孩子们的安全意识
共同度过一个愉快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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